第69章 古代炮灰农家女26 (第1/2页)
《唐律疏议》卷二十四《诉讼》篇曾有载:诸告亲尊长,外祖父母,夫,夫之祖父母,虽得实,徒二年。
其告事重着,减告之罪一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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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唐律疏议》卷二十四《诉讼》篇曾有载:诸告亲尊长,外祖父母,夫,夫之祖父母,虽得实,徒二年。
其告事重着,减告之罪一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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